校内各单位:
2019年12月按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安全管理和备案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0]180号)的文件精神,请各单位对新增和以前漏报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开展安全管理和备案工作。工作安排如下:
一、备案范围: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包括APP、微信小程序等,以下简称APP,不包括微信公众号),即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备案。
二、工作职责
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新增和以前漏报APP的备案工作,全面掌握和梳理本单位使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附件3中是已经完成备案的APP,其余新增和漏报APP,参照通知中的附件2表格,提交具体信息以完成备案工作。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提供咨询及技术支持,指导各单位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备案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附件2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由校内具体使用单位填写。
2、请各单位于2020年9月4日18:00前,将信息表纸质版(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版一并送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联系人:高爱莲,联系电话:83862578, 邮箱:gaoailian@nyist.edu.cn。
3、不能按期提交以上内容的,应尽快取消该教育移动应用在校内的使用。逾期继续使用者,上级部门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附件1:教办科技[2020]180号文件
附件2: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
附件3:已经完成备案的APP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