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工信部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净化互联网网络环境的要求,现对校内网站备案和在网络中心托管服务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凡在校内服务器的网站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域名后缀为nyist.net和nyist.edu.cn的网站由学校统一备案,不需要再单独进行备案。具体备案要求为http://www.nyinfo.ha.cn/news/2010/201009/20100910091749.html。
2、校内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在网络中心托管的服务器禁止存放与本单位管理、科研、教学无关的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如已经开通请立即删除。
3、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本单位网站内容,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如违反上述规定给学校网络运行带来不良后果,网络中心将关停网站或托管服务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者,将依法处理。
计算机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