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卢 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7日联合公开经过修订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外媒对中国政府出台新的“互联网法”给予密切关注。
据路透社7日报道,《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将被中国政府作为新的互联网管理法律,取代12年前发布实施的旧管理条例。该法规开放供公众反馈意见的期限直到7月6日。管理办法包括6章40条,具体将由专门成立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电信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负责执行。办法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运营商应取得电信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或专业信息咨询服务的机构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许可;互联网服务运营商应当在提供服务时明示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美联社报道称,新的管理办法对互联网服务商,特别是微博等热门新媒体的用户和信息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该法案授权政府对一切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或者教唆犯罪的不良信息,可采取办法在传播环节予以“阻断”。办法规定,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的互联网运营商应当要求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互联网运营商应当记录其所接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站名称、互联网地址等信息,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提供支持。
同时,“办法”也对国家机关的互联网执法提出了更规范要求,要求执行更具透明度。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等应向社会公开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许可、备案情况。来源摘要:)